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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試算

依財政部公告金額(115 年適用)・分步驟引導 ・含估價說明

Intro遺產稅怎麼算?

應納遺產稅 = (遺產總額 − 不計入遺產 − 免稅額 1,333 萬 − 扣除額合計) × 稅率 − 累進差額
先盤點所有財產 → 扣除免稅項與扣除額 → 對應稅率級距 → 得出應納稅額
① 免稅額
遺產免稅額(每位被繼承人)1,333 萬
法源:遺贈稅法 §18
② 親屬扣除額
配偶553 萬
直系血親卑親屬(每人)56 萬
未成年加扣(每人每年)56 萬
父母(每人)138 萬
重度以上身心障礙(每人)693 萬
受扶養兄弟姊妹 / 祖父母(每人)56 萬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-5 款
③ 其他扣除額
喪葬費(固定,免單據)138 萬
死亡前未償債務實額認列
死亡前未繳稅費實額認列
農業用地(作農業使用)全額扣除
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實額認列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6-10 款、§17-1
④ 不計入遺產(§16)
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不計入 *
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
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、發明、藝術品不計入
捐贈政府 / 公益機構不計入
* 若觸發「實質課稅原則八大特徵」仍會全額計入(見 Step 4)
⑤ 三段累進稅率(課稅遺產淨額)
級距(萬元)稅率累進差額(萬)
5,621 以下10%0
5,621 ~ 11,24215%281
11,242 以上20%843
法源:遺贈稅法 §13
📌 試算數據依據「115 年(西元 2026 年)財政部公告」之免稅額、扣除額與級距金額。實際年度數據可能調整,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;個案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主。
1
遺產盤點
2
親屬扣除
3
其他扣除
4
不計入遺產
5
計算結果

Step 1遺產盤點

逐項輸入被繼承人「死亡日」的各類財產價值。每項旁邊的「ⓘ」可看「怎麼算 / 怎麼查 / 法源」。不確定的項目可先留空。
① 現金與銀行存款
怎麼算 / 怎麼查
認定基準: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日餘額(含定存已實現未領利息)
查證文件:向各金融機構申請「死亡日存款餘額證明書」(亦可由國稅局函查代辦);外幣存款依台銀死亡日即期買入匯率換算新台幣
不要漏:定存、外幣帳戶、證券交割戶、第三方支付餘額
法源:遺贈稅法 §10 時價原則;施行細則 §27
② 股票・基金・ETF
怎麼算 / 怎麼查
上市/上櫃股票:死亡日收盤價 × 持股數;當日無交易→前最後一交易日收盤價
興櫃股票:死亡日加權平均成交價
未上市/未上櫃股票:依公司資產淨值估價(複雜,建議委請會計師)
基金/ETF:死亡日淨值或收盤價
查證文件:集保「投資人開戶及餘額資料查詢清單」、各券商持股餘額證明、投信對帳單
法源: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§28、§28-1、§29、§41
合計填入(若有未上市股票請另詢會計師估價後加總)
③ 不動產 ─ 土地
怎麼算 / 怎麼查
認定基準:死亡日當期「公告土地現值」× 持分比例(不是市價、不是公告地價)
查證文件:土地登記謄本(地政事務所申請);或國稅局「課稅資料參考清單」
小提醒:市價可能是公告現值的 2-3 倍,但稅務上只認公告現值,對繼承人有利
法源:遺贈稅法 §10 第 3 項
填「公告土地現值 × 持分」合計
④ 不動產 ─ 房屋
怎麼算 / 怎麼查
認定基準:死亡日當期「房屋評定標準價格」(房屋稅單上的「課稅現值」)
查證文件:房屋稅單、地方稅捐處「房屋稅籍證明」
注意:同樣不是市價;一般房屋評定現值僅市價的 10-30%
法源:遺贈稅法 §10 第 3 項
⑤ 保單價值準備金
怎麼算 / 怎麼查
適用情形:被繼承人是「要保人」、但「被保險人」不是他自己(契約未屆給付,屬被繼承人財產權)
認定基準:死亡日的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(各保險公司格式略異,部分稱責任準備金/保單帳戶價值)
查證文件:向保險公司申請「截至○年○月○日(死亡日)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」
注意:要保人=被保險人本人的保單,屬「死亡保險金」,走第 ⑥ 項
法源:遺贈稅法 §10;施行細則 §41
⑥ 死亡保險金(本人為被保險人)
怎麼算 / 怎麼查
原則:有「指定受益人」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,依 §16-9 不計入遺產
重大例外:涉「實質課稅原則八大特徵」者(高齡/重病/躉繳/舉債/密集/鉅額/短期/保費≒保額),全額補課!
查證文件:保險公司「身故保險金核發證明」
下一頁(Step 4)會用 8 題快檢協助判斷是否走八大特徵
法源:遺贈稅法 §16-9;財政部 109.7.1 台財稅字第 10900520520 號函
先填總金額。Step 4 會依八大特徵判斷是否要計入遺產
⑦ 車輛
怎麼算 / 怎麼查
認定基準:原始成本減合理折舊;實務上多採市場行情
查證文件:行車執照、購車發票;可參考二手車網或經銷商估價
法源: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§26
⑧ 黃金 ・ 外幣 ・ 虛擬貨幣
怎麼算 / 怎麼查
黃金:死亡日台銀/銀樓牌告買回價 × 重量
外幣現鈔:死亡日台銀即期買入匯率換算新台幣
虛擬貨幣:目前無專屬法源,實務以死亡日國內合規交易所(MaiCoin/BitoPro)收盤價估算;爭議大
法源: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§41(市場價值)
⑨ 債權(借出去的錢)
怎麼算 / 怎麼查
認定基準:債權本金 + 死亡日已過期利息
查證文件:借據、本票、契約;法院和解筆錄/判決書
例外: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法收取者,可申請列為「不能收取之債權」不計入遺產
法源:遺贈稅法 §16-13;施行細則 §27、§9-1
⑩ 其他財產
怎麼算 / 怎麼查
古董/字畫/珠寶/美術品:得由專家估定(施行細則 §25)
高爾夫會員證/俱樂部會籍:依轉讓市場行情(§41)
著作權/專利:準用礦業權估價;但「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、發明、藝術品」不計入遺產(§16-5,於 Step 4)
林木:依種類、數量及林地時價(§24)
📌 Step 1 完成後不必馬上對到 100% 精準,計算過程可隨時回來修改。

Step 2親屬扣除額

依據民法繼承順位填入,每項皆有獨立法源。拋棄繼承的親屬不得列入扣除
配偶(法定登記之配偶)
適用條件
金額:553 萬(115 年)
條件:需辦理結婚登記之法定配偶;事實上夫妻不適用
注意:配偶拋棄繼承不適用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1 款
有配偶(扣除 553 萬)
直系血親卑親屬人數
適用條件
金額:每人 56 萬
對象:子女、養子女、孫子女(代位繼承時)
未成年加扣:依年數加,每年 56 萬;未滿 1 年以 1 年計
拋棄繼承:由孫繼承時,扣除以拋棄前可扣除額為限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2 款;施行細則 §10-1
未成年加扣總年數
怎麼算
例:有兩個未成年子女,一個 10 歲(距 18 歲 8 年)、一個 15 歲(距 18 歲 3 年)→ 填 11
每年加 56 萬,未滿 1 年以 1 年計
所有未成年卑親屬距 18 歲的年數總和
父母人數
適用條件
金額:每人 138 萬
對象:被繼承人之父母(含養父母)
注意:拋棄繼承者不適用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3 款
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數
適用條件
金額:每人 693 萬(特別扣除)
對象:配偶/卑親屬/父母三類中,屬「重度以上」身心障礙者,或精神衛生法之「嚴重病人」
證明:重度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影本;或精神專科醫師診斷書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4 款;施行細則 §10-2
受扶養兄弟姊妹 ・ 祖父母人數
適用條件
金額:每人 56 萬
兄弟姊妹:未成年,或已成年但在校就學/身心障礙/無謀生能力,且確受被繼承人扶養
祖父母:年滿 60 歲,或未滿 60 但無謀生能力,確受扶養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5 款;施行細則 §10-3

Step 3其他扣除項

喪葬費、未償債務、未繳稅費等。喪葬費自動套用 138 萬(115 年標準,不需檢附單據)。
喪葬費扣除額
適用條件
金額:固定 138 萬(115 年標準,自 113 年起調整,前期為 123 萬)
注意:固定金額不需檢附單據,自動可扣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10 款;財政部 113.11.29 台財稅字第 11304651120 號公告
自動扣除 138 萬
死亡前未償債務
適用條件
適用:具確實證明之未償債務(銀行貸款、信用卡帳、私人借貸)
舉證:借據、契約、銀行貸款餘額證明、貸款合約
重要警示:重病期間舉債者,繼承人須證明用途,否則該借款仍列入遺產(施行細則 §13)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9 款;施行細則 §13
死亡前未繳稅費
適用條件
適用:死亡前已發生但未繳之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所得稅、罰鍰
查證:各稅單;按比例計算死亡日當期已發生未繳部分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8 款
農業用地扣除額(全額)
適用條件
適用:作農業使用之農地及地上農作物,由繼承人/受遺贈人承受
限制:承受日起 5 年內須持續作農業使用,違反追繳
證明: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(農業主管機關核發)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6 款
填農地公告現值合計(全額扣除)
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
適用條件
適用:法定財產制夫妻,生存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作為扣除
條件:核准後 1 年內須實際給付,否則補徵
怎麼算:(被繼承人婚後財產 − 婚後負債) − (生存配偶婚後財產 − 婚後負債) ÷ 2
法源:遺贈稅法 §17-1;施行細則 §11-1

Step 4不計入遺產(§16)

遺贈稅法 §16 規定的「不計入遺產總額」項目。最重要的是「死亡保險金」是否落入八大特徵,直接影響稅額。
⚠️ 死亡保險金實質課稅檢核(八大特徵)

若 Step 1 第 ⑥ 項死亡保險金 > 0,請依被繼承人投保情形勾選。勾選 2 項以上即建議全額計入遺產(實務上由國稅局綜合判斷,本工具為簡化指引)。

勾選 0 項:保險金不計入遺產(走 §16-9 免稅)
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狀態
目前判定:不計入遺產(走 §16-9 免稅)

公共設施保留地
適用條件
適用:都市計畫法 §50-1 規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
效果:免徵遺產稅;亦得申請抵繳遺產稅
法源:都市計畫法 §50-1;施行細則 §44
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・發明・藝術品
適用條件
適用:被繼承人「自己創作」之著作權、發明專利、藝術品(他人創作的不算)
法源:遺贈稅法 §16 第 5 款
捐贈各級政府 ・ 公益機構
適用條件
適用:捐贈各級政府、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、登記符標的財團法人
條件:須檢具受遺贈同意證明;不動產 1 年內、動產 3 個月內移轉完成
法源:遺贈稅法 §16 第 1-3 款;施行細則 §7

Step 5計算結果

以下為依 115 年(2026)財政部公告金額試算。實際申報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遺產總額(計入)0 萬
- 不計入遺產(§16)0 萬
- 免稅額1,333 萬
- 扣除額合計0 萬
= 課稅遺產淨額0 萬
適用稅率0%
累進差額0 萬
應納遺產稅
0 萬
實質稅率 ─
請先填入遺產資料
📌 本試算僅供初估。實際應納稅額需考量:可扣抵稅額、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分配實際給付、被繼承人死亡前 5 年贈與是否併入、海外資產等。建議洽會計師或國稅局做最終核定。

📌 2026 新法提醒:「死亡前 2 年贈與」改採「分單課稅」,贈與後 2 年內身故,該筆贈與物併入遺產且「拿錢的人要繳稅」,詳細條文以財政部正式公告為準。
遺產 0 | 扣除 0 | 稅額 0
Howyeah_理財安爸 本計算機資料僅供參考,實際請洽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士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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